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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信说法以案释法 | 产假期间竟遭“合同到期”解雇?公司这一行为违法了!
2025-09-10 11:29:55   
2025-09-10 11:29:55    来源:宁夏日报

  近日,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某供应链公司在女职工牛某产假期间,以“劳动合同到期”为由终止劳动关系,被仲裁机构明确认定为违法解除,需支付相应赔偿金。这一裁决不仅为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,也为孕期女职工“三期”(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权益保护划出了明确的法律红线。

  据悉,2023年12月,牛某入职该供应链公司担任联运内勤,并于次年2月转正,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的劳动合同。自2024年12月1日起,牛某依法开始休产假,假期原定至2025年5月22日结束。然而,就在今年4月14日,尚在产假中的牛某突然通过“我的宁夏”APP收到公司通知,被告知因劳动合同期满,双方劳动关系即刻终止。这一突如其来的通知让牛某措手不及,她不禁质疑:“产假还没结束,劳动合同怎么说终止就能终止?”

  面对公司的决定,牛某深感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于是果断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受理此案后,进行了细致的审理。仲裁院明确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,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。由于牛某在合同期内怀孕且公司知情,其劳动合同依法应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。因此,公司所谓“到期终止”的理由已构成违法解除。

  最终,仲裁院支持了牛某的请求,裁决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。这一裁决结果不仅维护了牛某的合法权益,也对其他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。

  【网信说法】

  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法律对“三期”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要性。我国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是全面而细致的,尤其是在就业领域,对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更是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。然而,现实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因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心存侥幸,试图以各种理由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  网信部门在此呼吁广大用人单位,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,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坚决杜绝侵害“三期”女职工权益的行为。同时,也鼓励广大女职工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,在遭遇权益受损时,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只有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共同努力,才能营造一个更加公平、和谐的就业环境。

【编辑】:张海莹
【责任编辑】:张海莹